一、行政处罚(2项)
1.对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资料,或者提供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行为的处罚
2.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的处罚
二、行政强制(3项)
1. 封存被审计单位有关资料、违规资产
2. 通知暂停拨付有关款项
3. 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采取处理措施
三、行政检查(11项)
1.财政预算执行、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监督
2.事业组织财务收支审计监督
3.国有企业审计监督
4.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
5.经济责任审计监督
6.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监督
7.外资运用审计监督
8.专项审计调查
9.金融机构审计监督
10.《审计法》以外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上级部门授权、委托的审计事项
11.社会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