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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丘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沈丘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23-08-04     点击数: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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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办)中心校,局直各学校:

  《沈丘县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局党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8月2日

沈丘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行为,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按照《周口市教育体育局关于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周教基〔2023〕12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促进全县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原则

  (一)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公办学校严格按“划片、就近、免试”的原则招生,优先保障学区内学生入学就读。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 不得采取考试、评测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面谈等形式选拔学生, 不得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不得设立实验班,已经批准设立的实验班, 实行实验班年审备案制, 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的名义“掐尖”招生。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新入学的学生,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认真落实中央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民办学校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由所在地中心校负责组织实施,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采取“报名注册入学”,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城区民办学校优先招收城区学生。民办学校招生范围不得违规超出审批地行政区域,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破坏招生秩序,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县教体局对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不予办理学籍转接。

  (三)坚持“阳光招生”。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大对招生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咨询方式等,营造“阳光招生”良好氛围。持续宣传“双减”等促进教育公平的工作措施和成效,在全社会营造正确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观、学生成长观,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理念。

  (四)坚持标准班额。积极采取集团化办学、强校带弱校、学区制、结对帮扶等多种方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缩小校际、城乡、区域之间学校在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管理水平、教育质量等方面的差距,最大程度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因校施策,严格控制和合理调整大班额、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2023年秋季招生,小学、初中招生班额原则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特殊地段,因生源较多确需突破规定班额的,学校需提交书面申请,报县教体局批准,但最大班额不得超过55人。

  三、招生入学办法

  (一)招生入学对象

  1.小学招生对象:年满六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沈丘县户籍儿童、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其他应依法入学的适龄儿童。

  2.初中招生对象:具有沈丘县户籍或学籍的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符合县级及以上相关政策需在我县入学的以及符合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二)科学划分学区。各乡镇(办)中心校从实际出发,根据辖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布局、学位数量、交通状况等因素, 科学合理划定每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局直中小学校纳入城区,合理划分学区范围。学区划分情况于8月上旬向社会公布。

  (三)合理设置办学规模和班额。各中小学校结合办学条件、班级数量,合理确定中小学校的招生计划。县教体局通过“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在全国学籍系统设置各学校招生计划数。学校超过设定限额招收的学生将无法注册学籍。非起始年级,已经超出标准班额的学校,原则上不再招收插班生,如必须招收,需符合上级文件精神,并提供佐证材料报县教体局审核批准,先办理学籍转接,再接收学生。

  (四)严格招生程序。今年继续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的招生办法,招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录取。

  1.初中招生程序。

  (1)8月上旬,公布各初中学区范围。

  (2)8月15日--20日,根据公布的各初中学区范围,招生学校先审核材料,对审核合格的学生,由学校指导帮助学生家长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行注册、信息录入、证件上传、志愿填报等工作。

  (3)8月21日--25日,各初中将审核合格的拟录取学生名单报乡镇(办)中心校。各中心校、局直初中汇总后报县教体局基础教育股审核备案。各初中根据拟录取学生名单填写《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通过各中心校发放到学生的小学毕业学校,然后将通知书加盖骑缝章,发放到学生家长手中。对未被任何初中录取的学生及时登记造册上报中心校,同时进行家访,中心校汇总上报教体局,完成控辍保学工作。

  (4)8月26日--30日,学生持通知书按照相关要求到初中学校报到入学,未按时报到者一律电话确认,及时退档。九月份各小学要建立小学毕业生就学信息统计表,存入学校档案。

  辖区内学生录取完毕后,若有空余学位,于8月26日--8月30日向社会公布剩余计划数,可面向辖区外补录。

  2.小学招生程序。

  (1)农村小学提前对本学区内适龄儿童进行调查登记,制订招生工作方案,于8月15日--25日组织指导学区内适龄儿童家长持户口簿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行注册、信息录入、证件上传、志愿填报等工作。学校将审核合格并公示后的拟录取学生名单报中心校审核备案,然后进行网上录取,并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8月26日--30日,学生持通知书按照相关要求报到入学。

  (2)城区小学先审核申报材料,对审核合格的学生,由学校指导帮助学生家长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行注册、信息录入、证件上传、志愿填报等工作。学校将审核合格拟录取学生名单电子版报中心校审核备案,然后于8月21--25日进行网上录取,制作《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发放到学生家长手中。8月26日--30日学生家长持通知书按照相关要求报到入学。

  (3)局直小学招生工作在县教体局基础教育股指导下,参照城区小学招生程序进行。

  辖区内学生录取完毕后,若有空余学位,于8月下旬向社会公布剩余计划数,可面向辖区外补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社会稳定,各学校一定要高度重视。县教体局成立“沈丘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进一步加强对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领导,研究、协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中心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领导。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支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持续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按照省教育厅“两集中”(农村寄宿制小学向乡镇所在地集中、寄宿制中学向县城所在地集中)精神和《沈丘县“十四五”中小学校总体布局规划》,2023年撤并的小学教学点不再招生,确需招生的教学点只保留1—2年级,纳入中心小学或附近寄宿制小学分校进行管理。根据到“十四五”末每个乡镇(办)原则上保留1所初中的总体要求,3所初中的乡镇(办)原则上今年只保留2所初中,第3所不再招收七年级;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办)只保留1所初中,其他初中不再招收七年级。积极采取集团化办学、学区制、结对帮扶、强校带弱校等多种方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缩小校际、城乡、区域之间学校在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管理水平、教育质量等方面的差距,最大程度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三)做好招生服务工作。各乡镇(办)中心校、局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认真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招生入学新政策、新要求,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宣传学校典型案例。各义务教育学校要设立专门服务点,向没有条件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的学生和家长提供设备和咨询指导,设立招生咨询电话,做好学生和家长的服务工作。

  (四)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为给学生家长提供方便,原则上由学校协助学生家长完成网上信息采集工作。

  (五)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家庭等多方联控联保责任制,不断完善“一校一案”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利用秋季开学前发放免费教科书的机会组织开展控辍保学排查工作,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在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对未报到的学生登记造册并逐一核实原因,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认真填写《沈丘县义务教育学校学生流失登记表》,下发劝返通知书,实行动态管理制度,采取月报告制度,每月最后一个周上报本月疑似辍学学生信息。并加强家校联系,对控辍保学重点对象开展经常性家访,做好思想工作,在学习、生活等方面给予关心帮助。经劝返仍不到校或无法联系上的,学校要及时书面报告当地乡镇(办)政府和县教体局,并配合政府部门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认真落实好教育关爱政策,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少年能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保障特殊群体入学。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简化入学证明材料,确保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城区学校要提高服务意识,耐心、细心、热心解释家长的疑问,做好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的宣传。扎实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认真摸清县域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底数,落实“一人一案”,实施分类安置,由就读(送教)学校为学生建立学籍。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就便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不能到普通学校就读的,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

  (七)做好优抚对象子女入学。贯彻落实好国家、省、市各类教育优待政策,按照有关规定,细化操作程序,优化办理流程,统筹解决好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的入学问题。

  (八)加强学籍管理工作。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办基〔2022〕290号)要求,及时做好小学新生注册和初、高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要求,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和小学毕业生未被录取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加强学籍管理员的学习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中小学学籍管理水平。

  (九)严格落实招生纪律。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考试“状元”和升学率。

  (十)强化监督问责。建立健全监督和违规违纪举报及申诉受理机制,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事件,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严重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属地学校招生工作监管不力的,依法依规依纪对责任管理部门和人员予以问责。

  县教体局设立中小学招生政策咨询和违规招生举报电话:5105606。

  附件:1.沈丘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名单.doc

  2.沈丘县2023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片招生区域表和招生咨询电话.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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