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问题 | |
标题 | 咨询:资讯医保二次报销问题 |
日期 | |
内容 | 沈丘老家医保二次报销咨询电话及办理地点,纸店人。 |
受理回复 | |
回复日期 | 2025/4/27 |
回复单位 | 沈丘县人民政府 |
回复内容 | 近期,有群众来电咨询在医院就医后二次报销的相关事宜。在此,县医保部门给群众作以解释。 结合当下城乡参保居民就医报销政策,群众所说的“二次报销”是指城乡参保居民中的困难群众在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就医中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能享受的医疗救助。这里的“二次报销”指的是医保部门的医疗救助。困难群众的认定是有民政、乡村振兴部门来认定的,能够享受到医疗救助的困难群众人员有: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以上人员在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合格费用,门诊零起伏线,可享受30%-50%的医疗救助报销;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住院零起付线,可分别享受90%、70%的医疗救助报销,年度最高救助限额30000元,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住院2100元的起付线,可享受65%的医疗救助报销,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住院5200元起付线,可享受65%的医疗救助报销,年度救助限额10000元。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共用最高年度救助限额。县医保局在各乡镇卫生院也设置有医保服务站,方便群众咨询办理医疗救助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