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咨询问题 | |
| 标题 | 咨询:建议清理颍河大道路段停车位内垃圾桶,方便市民正常停车 |
| 日期 | |
| 内容 | 领导您好,我想反映颍河大道路段部分公共停车位里面放置了垃圾桶,垃圾桶直接占用车位,车辆没办法正常停放。这条路段沿街商铺多,本来停车位就比较紧张,垃圾桶放在车位内,浪费了有限的停车资源,市民停车很不方便。 建议相关环卫管理部门把车位里的垃圾桶调整位置,挪到车位以外不占用停车区域的地方,保障公共停车位可以正常供市民使用,方便大家停车,感谢! |
| 受理回复 | |
| 回复日期 | 2026-11-3 |
| 回复单位 | 沈丘县人民政府 |
| 回复内容 | 您好,以下为县城管局的具体答复:接到政府留言转办群众反映建议清理颍河大道路段停车位内垃圾桶,方便市民正常停车的问题后,我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安排片区工作人员实地核查、情况核实及问题化解工作,并与反映人沟通对接,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一、群众反映问题 领导您好,我想反映颍河大道路段部分公共停车位里面放置了垃圾桶,垃圾桶直接占用车位,车辆没办法正常停放。这条路段沿街商铺多,本来停车位就比较紧张,垃圾桶放在车位内,浪费了有限的停车资源,市民停车很不方便。 建议相关环卫管理部门把车位里的垃圾桶调整位置,挪到车位以外不占用停车区域的地方,保障公共停车位可以正常供市民使用,方便大家停车,感谢!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现场核查,我局环卫固定垃圾桶规范设置于路沿石上方,不在停车泊位内。出现垃圾桶落入停车位的情况,多为沿街商户为防止车辆停靠店门口,自行挪动垃圾桶,或是周边群众随意挪移所致,并非环卫部门规划摆放,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三、问题处置情况及工作成效 我局立即安排环卫片区工作人员现场处置,已选定车位外合适点位,计划明日将被挪移到车位内的垃圾桶复位迁移至停车位以外区域,不再占用停车泊位。工作人员已向反映人告知迁移方案和实施时间,做好解释沟通工作,反映人对处置方案表示满意。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我局将加大颍河大道沿线巡查频次,规范环卫设施摆放位置,及时纠正商户、群众私自挪动垃圾桶的行为;同步做好沿街商户宣传引导,引导其规范投放垃圾、不擅自挪动环卫设施,统筹兼顾环境卫生保洁与群众停车需求。 沈丘县城市管理局 2026年11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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