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咨询问题 | |
| 标题 | 咨询:档案保存问题咨询 |
| 日期 | |
| 内容 | 毕业后档案自己取了,现在在自己手上,存到县上就业服务中心怎么开具调档函以及在哪里办理 |
| 受理回复 | |
| 回复日期 | 2026-3-16 |
| 回复单位 | 沈丘县人民政府 |
| 回复内容 | 您好,根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严禁个人自带档案。已与反映人联系,告知其自带档案的不合规性,需将档案退回至原存档单位,补充相关手续后公对公转递,待接收审核归档后,再申请商调函进行调档。具体位置:沈丘县槐店回族镇泰安东路人社局西一楼就业创业服务中心3号办公室,联系电话:03945666656。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12点,下午2:3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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