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咨询问题 | |
| 标题 | 咨询:请政府依法对大型个体户和公司违法招聘用工行为管控 |
| 日期 | |
| 内容 | 您好,近年来在本县城内求职工作时,遇众多个体户或公司对外招聘以一套不成法却口径一致的招聘条件,如下: 1、入职前3日或前7日乃至前几个小时不发工资,名曰试用 2、工作期间用工随意、主观情绪叠加,更以前几日没工资为由辞退,索要无门; 3、工作条件苛刻、工作时长超长,例白天11小时、夜晚13小时两班倒,众多工作时长几乎达到10小时左右; 以上有乱市场秩序、挑战法律法规权威、长期损害劳动者利益,请严查 |
| 受理回复 | |
| 回复日期 | 2026-2-4 |
| 回复单位 | 沈丘县人民政府 |
| 回复内容 | 您好,以下为县人社局的具体答复: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经核查,您所述行为涉嫌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如:试用期应支付工资、解除劳动关系需依法支付报酬、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等规定。 这些行为扰乱了劳动力市场秩序,侵害了劳动者合法权益。我部门将依法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此类违法行为。请您及广大劳动者注意保留证据(如考勤记录、工作沟通记录等),并前往我部门或拨打热线进行实名投诉举报,我们将依法调查处理,切实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劳动保障举报电话:0394 - 5217336,地址:沈丘县综治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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