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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召开房地产项目建设工作会

来源:本站     时间:2013-05-13     点击数:2533

     5月4日上午,副县长董鸿在锦华大酒店一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了全县房地产项目建设工作会议。县规划办、县住建局、县人防办、县气象局、县消防大队五个主要职能部门及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副县长董鸿在会议讲话中指出,我县房地产业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城市形象明显提升,产业发展积极平稳,楼盘品种更加丰富,行业管理日趋规范。但是,我县的房地产项目建设中还面临着诸多问题,一是企业建筑安全问题比较突出。各施工企业还没有真正树立安全生产的理念,建筑安全意识不强,部分单位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监控不到位,建筑行业行为不规范,安全生产投入严重不足,对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存在侥幸心理。二是部分企业不能严格执行规划要求。个别房地产开发企业擅自、盲目地开工建设,思想上存在想当然,不考虑公众利益;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批准的规划执行,随意自行调整规划,挤占公共建设用地;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楼宣传时,夸大其词,与实际建设情况有出入。三是人防工程配套建设明显滞后,一些项目消防审核滞后,防雷工程实施不到位。部分开发商对人防工程、消防规划设计、防雷工程建设等问题不够重视,不能严格按照职能部门工作要求做好配套建设。

    副县长董鸿强调,在下一步工作中必须采取积极措施,切实加以解决。一是落实责任,加强监管,扎实做好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时时讲安全,事事重安全,处处抓安全。二是保证规划设计落实到位不走样、不变形。县住建、规划等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督促开发企业严格按照规划和施工设计进行施工,完善相关公用设施,保证工程质量,要强化监督和管理。对擅自改变规划设计、配套设施不完善的,决不容许蒙混过关。三是人防、消防、气象等部门要严把审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到人防、消防、气象等部门办理行政审批所需的相关手续,对不按规定执行的,规划部门不得办理规划许可证,住建部门不得办理施工许可证,消防部门不得办理消防许可证。副县长董鸿最后指出,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县直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一定会做地更好,更扎实,一定会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为建设美丽新沈丘和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高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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