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13日 星期二
长者助手
无障碍浏览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走进沈丘 > 时政新闻 > 正文

郑州城乡低保标准再提高 惠及近10万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

来源:河南日报     时间:2017-07-04     点击数:1924

原标题:惠及近10万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

  7月3日,记者从郑州市民政局了解到,郑州市民政局、郑州市财政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全市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5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3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80元。

  据悉,此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是2009年郑州市建立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以来的第八次调整,将惠及近10万名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

  根据《通知》,郑州市将做好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与城乡低保标准的衔接。其中,郑州市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低保标准的1.5倍执行;特困人员供养照料护理标准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为具有生活自理能力、部分和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三档,分别按照不低于本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10%、25%和60%确定。经过排查认定的郑州市城乡特困人员,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新的救助供养标准,城市低保中的“三无”人员纳入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后,城市低保中“孤老”每月增发的200元补贴同时取消。

  近年来,我省不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实现扶贫标准线和低保标准线“两线”合一,发挥低保在助力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目前,全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43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3150元,让全省400多万名城乡低保对象脱贫越来越有底气。

主办:中共沈丘县委  沈丘县人民政府  承办:沈丘县融媒体中心
网站标识码:411624000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41120200100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642035
豫ICP备13003979号-1 公安备案号:豫公网安备41162402000128号  版权所有:沈丘县政府网2011-2025  
网站运维电话 0394-5222096  邮箱: sqrmtzx@163.com
党政机关
网站标识
X
X
X
X
X
X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