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队伍建设走在前、化解矛盾冲在前、普法教育干在前、安置帮教做在前。”他心里想的,嘴上说的,都是这一句。他叫张军,2006年10月起任沈丘县司法局洪山司法所所长。
2014年8月7日,洪山镇孟店桥行政村吕新庄村村民吕某等16名农民来到洪山司法所,要求解决梁某拖欠工钱一案。经了解,自今年正月十三起,他们受雇于包工头梁某为他人建房。梁某未支付一分钱的工钱,吕某等人多次找梁某索要,均被梁某以发包方未支付工钱为由予以推托。无奈之下,吕某等人申请调解,并扬言若调解不成,便去上访。为解决该拖欠农民工工资案,张军找到梁某,可梁某仍以发包方没给工钱为由敷衍。为掌握真相,张军与发包方取得联系,发包方说2014年6月底已经按合同约定将工钱支付给了梁某。张军再找梁某时,梁某的手机已处于关机状态。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几天后,他询问到了梁某的家庭住址。2014年8月14日7时许,张军赶到项城市王明口镇贾楼行政村马庄村,与该村的村干部结合后,将梁某堵在家中。他义正词严地告诉梁某,虽然其本人不是本辖区的群众,但案件发生在本辖区,司法所有责任和义务维护吕某等人的权益;故意拖欠农民工工资不仅损害了个人的信誉,一旦停工,还会给发包方带来损失,需要赔偿发包方的损失。在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后,梁某终于吐露真相,原来,他的一个好友做生意急需7万元,为了帮助朋友,他把工人的工钱借给朋友用了。经过一天反复地做工作,梁某终于答应3天后支付工钱。2014年8月17日10时,梁某与吕某等人在洪山司法所调解大厅算账后,支付了全部拖欠的工钱6.98万元。又一场即将发生的信访案件,经过10天的不懈努力终于被化解。
从事司法行政工作以来,张军共参与和直接调解各种民事纠纷1200余件,调解率100%,调成率97%以上,防止矛盾激化70起270余人次,预防民转刑案件42起。经他调解的案件,没有发生一起因调解不力引发的上访案件,没有发生一件因调解不及时、方法不得当、引用法律条文不正确导致矛盾激化事件。每一起调解案件无不渗透着他的心血和汗水,真正做到了为一方服务,促一方繁荣,保一方平安。
“千淘万漉虽辛苦,吹尽狂沙始到金”。作为一名党员,他时刻以一个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作为一名司法干警,心里就要时时装着辖区百姓;作为一名司法所长,要处处起到表率作用。10多年来,他严于律己,以实际行动维护了一名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树立了司法干警的良好形象。
(记者张妍文特约记者连欣/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