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4月14日县里召开“两创建一整治”专项整治工作促进会后,县质监局迅速动员、排查。4月20日,县质监局在县督查中心的大力支持下,由县质监局稽查队长王哲同志率全体执法人员对全县机动三轮车生产加工企业和车蓬加工厂进行检查。石槽集乡领导干部参加了现场检查。
检查中,发现石槽集乡虎头村众飞车业有限公司,组装的机动三轮车,无执行标准、无检验合格证,无电机的3C安全认证标志等情况,现场查明已组装好的机动三轮车10辆,车轴8件 ;县城区域永兴车篷厂和刘记三轮车车篷加工厂生产的车篷无执行标准、无检验合格证,现存产品140件。我局行政执法人员立即对上述三厂的产品进行了封存,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下一步,县质监局将加大执法力度,对无标生产,不按标准组织生产,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予以查处,对违法行为严重,影响较大的违法企业坚决予以关停、取缔或移送司法机关予以严惩,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王永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