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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丘县城市管理综合整治指挥部关于居民购买商品房屋注意问题的通告

来源:本站     时间:2014-04-09     点击数:5494

沈丘县城市管理综合整治指挥部

关于居民购买商品房屋注意问题的通告

    近年来,随着我县新建商品房的陆续竣工销售,部分购房群众反映,缴了购房款后,仍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为切实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住建部(2008)168号令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购房人购买商品房时,须认真查询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信息:
    第一,购买期房(预售房)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出示“五证”,分别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使用类型:出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五证”齐全的楼盘,购房人缴纳预付款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开具预售房发票,并签订符合法律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果购房人缴纳首付购房款后,余款办理银行按揭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到税务机关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并开具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发票,购房人需按照政策规定比例缴纳购房契税和公用维修基金。
    第二,购买现房(竣工后的房屋)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除了出示以上“五证”外,还应出示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手续、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若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能提供上述资料,则说明该房屋未经过规划和建设部门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有购房意向的购房人要慎重选择。购房人全额缴清房款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到税务机关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并开具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发票,购房人需按照政策规定比例缴纳购房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
    凡是购买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房屋者,县政府房产部门将无法给您购买的房屋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也就意味着你所购买的房屋是违法建筑,房屋产权一律不受法律保护,自行购买者后果自负。

 

201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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