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四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段传文,副主任马建军、路轲出席会议。县直相关单位及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建军主持。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沈丘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向建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融资2.3亿元形成的政府性债务列入财政预算的报告》,同意县政府授权以沈丘县第一高级中学为主体,以其在建工程项目及其对应的固定资产作为租赁物,向建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总金额2.3亿元,期限6年。在还款期内,县政府将该项目到期偿还的贷款本息直接从当年财政预算中支出。
会议要求,县政府及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和项目主管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加强对融资和使用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建立健全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要根据偿债能力,对融资余额进行控制。每年要将下年度融资和还本付息计划编入财政预算,报人代会批准。要强化融资资金管理,不得挤占、挪用,切实做到专款专用。要强化预算管理,落实县政府债务管理暂行办法,化解财政风险。要充分发挥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作用,对承融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审计结果,县政府要适时向县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县新闻中心 李文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