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丘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吸储和非法集资行动的
通 告
近期,我县个别地方出现未经批准吸收公众存款和发放贷款等违法违规现象。为进一步规范全县金融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1998年国务院令247号)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非法吸储、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非法吸储、非法集资的特点:一是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具备法人主体资格;二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三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四是以其所谓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实质。非法吸储、非法集资危害很大,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破坏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二、全县广大群众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不要组织或参与非法吸储、非法集资活动;全县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不得参与此类非法经营活动,更不得支持、包庇、纵容和组织非法吸储、非法集资经营活动。
三、严厉打击以“投资”、“咨询”、“第三方理财”、“金融商行”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非法集资行为;严厉查处工商企业、担保公司、小贷公司非法集资经营行为。坚决取缔和依法严惩以从事不动产、有价证券、投资基金等名义开设“地下钱庄”,进行非法吸储、非法集资的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因参与非法金融活动遭受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希望广大群众要认真学习和掌握有关法律法规,不断增强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不要参加非法吸储、非法集资活动,不受蒙骗,不受高利息诱惑,把自己的钱存入合法金融机构,确保储蓄安全,维护自身利益。
五、进一步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广大群众发现非法吸储、非法集资线索,要及时举报,支持、协助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维护公众合法利益和社会稳定。
举报电话:12345
沈丘县人民政府
201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