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沈丘县人民政府拟定了《征收土地预公告》,现将拟定的《征收土地预公告》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
宗地一位于沈丘县白集镇白集村民委员会境内,沈郸公路东侧;宗地二位于沈丘县冯营乡冯营村民委员会境内;
宗地三位于沈丘县洪山镇洪山村民委员会境内。.
二、征收土地目的
宗地一医疗卫生用地;
宗地二医疗卫生用地;
宗地三商业用地。
三、安排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风险评估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风险评估等工作。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沈丘县2024年度第三批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规划和征收土地预公告.pdf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