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县委全社会文明建设会议精神,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示范带头作用。8月18日下午,县人大常委会召开“全社会文明建设 人大代表在行动”工作推进会。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许四军主持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时素清、彩万勇出席会议。各乡镇人大主席、街道工委人大常委会主任,县人大机关全体人员参加会议。
会上,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时素清宣读了《沈丘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通知》《沈丘县2023年度乡镇(街道)人大工作考评办法》;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彩万勇宣读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全社会文明建设 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实施方案》。
就开展好“全社会文明建设 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许四军要求,一要放在心上。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开展此次活动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具体体现,是深化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渠道,是加强代表履职的主要内容。二要抓在手上。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全体机关人员,特别是乡镇(街道)人大主席(工委主任),要亲力亲为、亲自动员、积极推进,同时要总结典型经验,宣传先进事迹,营造良好氛围。三要落实到行动上。活动开展要统筹兼顾,与“双联系”工作、“一亮五员”活动、“人大代表活动日”等工作相结合,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落实落细各项工作任务。四要体现到效果上。要发扬优良作风,不搞形式,不走过场,确保真抓实干“真见效”。要深入人民群众开展宣传、调研、办实事等活动,取得让人民群众能够感受得到、体会得到的实实在在的效果,努力形成人大代表模范带动、社会各界积极响应、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