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沈丘县千字文公园建设项目范围内土地征迁需要,需迁移该项目用地槐店镇泰安社区、刘楼社区、刘楼西社区、高营社区范围内的坟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迁坟范围:兆丰大道以西,长春路以东,丙申路以南,交通路以北范围内的坟墓。
二、迁坟补偿规定:参照《沈丘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丘县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沈政【2013】4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迁坟期限:2022年7月27日至2022年8月2日。
请上述范围内坟墓的坟主在公告日期内到泰安社区,办理迁坟手续,逾期未迁的将视为无主坟处理。
特此公告
槐店回族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