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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丘县人民政府拟征地启动公告5

来源:本站     时间:2021-05-25     点击数:1045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沈丘县人民政府拟定了《征地启动公告》。现将拟定的《征地启动公告》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宗地一位于沈丘县石槽集乡杨营村民居委境内;

  宗地二位于沈丘县石槽集乡杨营村民居委境内;

  宗地三位于沈丘县石槽集乡杨营村民居委境内;

  宗地四位于沈丘县石槽集乡南程营村民居委会境内;

  宗地五位于沈丘县石槽集乡南程营村民居委会境内;

  宗地六位于沈丘县范营乡孙庄村民居委会境内;

  宗地七位于沈丘县范营乡孙庄村民居委会境内;

  宗地八位于沈丘县范营乡马湖村民居委会境内;

  宗地九位于沈丘县范营乡马湖村民居委会境内;

  宗地十位于沈丘县范营乡和尚庄村民居委会境内;

  宗地十一位于沈丘县范营乡和尚庄村民居委会境内;

  宗地十二位于沈丘县范营乡代埠口村民居委会境内;

  宗地十三位于沈丘县范营乡代埠口村民居委会境内;

  宗地十四位于沈丘县范营乡代埠口村民居委会境内;

  宗地十五位于沈丘县范营乡老唐庄村民居委会境内;

  宗地十六位于沈丘县范营乡老唐庄村民居委会境内;

  宗地十七位于沈丘县范营乡范菜庄村民居委会境内;

  宗地十八位于沈丘县范营乡普花园村民居委会境内;

  宗地十九位于沈丘县范营乡范菜庄村民居委会境内;

  宗地二十位于沈丘县范营乡范菜庄村民居委会境内;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宗地一至宗地二十全部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拟征地启动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

  四、其他事项

  拟征地启动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沈丘县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5.pdf


202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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