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我县召开城乡居民医保费和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会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县产业聚集区管委会主任郝四春,副处级干部、县卫健委主任张治君出席会议,县“两险”征缴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各乡镇(办)党(工)书记、分管两险征缴工作的副职、劳保所所长、卫生院院长、税务分局局长以及各民营医院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县财政局负责人通报去年“两险”征缴工作先进乡镇及奖励工作经费办理情况;县人社局负责人解读《沈丘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集中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县医保局负责人解读《沈丘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县税务局负责人就“两险”征收有关程序和问题做了说明。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县产业聚集区管委会主任郝四春就做好“两险”征缴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一要充分认识当前形势,切实增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参保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做好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是一项造福百姓的“民心工程”,是关系社会和谐稳定的头等大事,更是巩固我县脱贫成效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全力以赴把这项民生实事做实做好。二要明确“两险”征缴工作征收主体,充分发挥乡农合办、卫生院、劳保所、税务所人员和乡村两级干部的作用,做好参保人员信息的登记和录入工作,确保每个参保人员的信息准确无误。三要各乡镇(办)要营造“两险”征缴浓厚氛围,通过动员会、标语、条幅、宣传车等形式,广泛宣传“两险”政策,真正把政策讲清楚、意义讲明确、道理讲透彻,使城乡居民真正认同、认可“两险”工作。征缴期间,县融媒体中心要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网站、微信、抖音等平台,广泛宣传“两险”征缴政策。四要加强资金监管,县税务部门要及时将《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收据》收款票据下发乡镇(办)税务分局。各乡镇(办)要组织行政村,将集中收缴资金全部汇入县税务局指定账户,不准截留、挪用。监察部门要加大对涉及“两险”问题的问责、查处力度,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县审计部门要加强“两险”基金使用管理的审计监督,确保“两险”基金全部有效地用在参保群众身上。五要夯实筹资责任,各乡镇(办)是两险征缴工作的责任单位,乡镇(办)党(工)委书记是落实征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乡镇长、办事处主任要靠前指挥,全面落实班子成员包片、乡镇干部包村、村组干部包户责任制,排查摸清人口底细,逐户收取参保资金,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应保尽保。六要加强督导,严格奖惩,县委县政府督查中心和人社、税务、医保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参保缴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集中征缴期间,每10天为一个阶段,每个阶段要对各乡镇(办)“两险”征缴进度排一次名,下发督查通报,对征收进度较快、完成情况较好的乡镇(办)通报表扬;对在“两险”征收工作中推诿扯皮、敷衍应付、不负责任的,或在工作中出现乱收费、滞留挪用资金的,依法依纪严肃问责,决不姑息。(马欣欣 倪景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