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周口市委办公室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丘县乡镇和街道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周办文〔2019〕75号)、《中共沈丘县委办公室 沈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丘县乡镇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沈办文〔2019〕57号)和《中共沈丘县委办公室 沈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丘县街道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沈办文〔2019〕58号)精神,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经县委编委研究,决定对槐店回族镇等20个乡镇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村镇建设发展中心、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及东城、北城2个街道的城市建设发展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共计86家事业单位建制予以撤销。
特此公告
中共沈丘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202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