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我县召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和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会。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郝四春,副处级干部、县卫健委主任张治君出席会议。县“两险” 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办)卫生院及部分民营医院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宣读了《沈丘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集中就 “两险”征缴工作征缴工作实施方案》、《沈丘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县税务局负责人就“两险”征收的有关程序和问题做了详细讲解。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郝四春在讲话中就“两险”征缴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一要营造浓厚氛围。各乡镇(办)要通过动员会、标语、条幅、宣传车等形式,广泛宣传“两险”政策,县医保、人社和税务部门要在征缴期间组织专人深入各乡镇(办)做好两险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县融媒体中心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广泛报道,提高知晓率;二要严格筹资要求。各乡镇(办)要充分运用公安、扶贫、民政、卫健等部门数据,采取数据比对和入户调查相结合、逐村逐户走访的方式,把应参保人员底子澄清核实,确保参保对象不遗漏。在征缴程序中,各乡镇(办)要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征缴工作,保证登记造册的参保人数和缴费金额相符,确保参保居民信息录入真实、准确;三要落实优惠政策。各乡镇(办)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对照今年医保补助政策和缴款方式有序开展征缴工作。对特定对象的征缴,要根据国家、省市相应的减免政策进行征缴;四要加强资金监管。县税务部门要将所征缴资金全部汇入邮储银行的账户,不准截留、挪用;五要夯实筹资责任。各乡镇(办)是两险征缴工作的责任单位,乡镇(办)党(工)委书记是落实征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乡镇长、办事处主任要靠前指挥,全面落实班子成员包片、乡镇干部包村、村组干部包户责任制,逐户收取参保资金,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应保尽保。
会议还对耕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工作及“四上企业”入库工作做了安排和部署。(郭红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