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张法官吗?我现在就把钱给你转过去,把我的黑名单给我撤了吧,我这买票买不成可耽误大事了……”“现在你是着急了,之前和你说了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你不信!我把法院的账户发给你,你把执行款转过来吧!”
7月16日上午9点,河南省周口市沈丘县法院执行局的张法官接到了被执行人刘某某的电话,10点半,刘某某就把28076元执行款和执行费转到了沈丘法院的执行案款账户上, 一起抚养纠纷案件顺利执结。
2018年11月,被执行人刘某某与申请人王某离婚纠纷一案经沈丘法院依法审理作出判决,判令刘某某与王某离婚,婚生子由王某抚养,刘某某承担抚养费用28076元。判决生效后,刘某某却未予履行。其间,王某也多次催要,但是刘某某一直以工作忙为由推拖,最后甚至不接电话。2019年7月9日,王某向沈丘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张法官经过多次拨打刘某某的电话与其取得联系,向其告知了王某申请执行的情况,让刘某某到法院领取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法律文书。刘某某虽满口答应尽快前来办理,但是迟迟不见踪影。张法官又多次与其联系,向其讲明法律规定,晓之利害,刘某某却仍然无动于衷,不肯履行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
张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其名下的财产进行了查询,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同时按照法定程序对刘某某采取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的惩戒措施。7月16日就接到了刘某某的电话。原来,刘某某离婚后更换了工作,做起了某清洁产品的代理,需要经常外出联系业务。7月15日,当她因出差需要购买高铁票被拒绝时,才知道了事情的严重性,这才慌了神,主动与法官联系要求履行。(河南省周口市沈丘县法院 杜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