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26日 星期一
长者助手
无障碍浏览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走进沈丘 > 沈丘要闻 > 正文

我县依法取缔两处非法广播电视台(点)

来源:本站     时间:2017-09-19     点击数:2597

    为贯彻落实我县打击非法广播电视台(点)专项行动会议精神。连日来,县文广新局联合县公安局抽调执法人员对全县境内非法广播电视台(点)进行拉网式排查,并依法取缔两处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擅自运营的非法广播电视台(点)。
    执法人员在排查中发现,在赵德营镇某小区、冯营乡某院发现两处疑似非法广播电视台(点)发射装置,执法人员现场对这两处发射装置进行了现场查证,并确定这两处均为非法广播电视台(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执法人员对发射设备进行拍照取证后,现场拆除,并查扣了大功率发射机、调式器、硬盘、播放器以及天线、馈线等设备器材。
  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未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设立的电台、电视台均为非法机构。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投资总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县文广新局联合县公安局对全县范围内的非法广播电视台(点)拉网式排查仍在进行中。(吴一凡)

主办:中共沈丘县委  沈丘县人民政府  承办:沈丘县融媒体中心
网站标识码:411624000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41120200100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642035
豫ICP备13003979号-1 公安备案号:豫公网安备41162402000128号  版权所有:沈丘县政府网2011-2025  
网站运维电话 0394-5222096  邮箱: sqrmtzx@163.com
党政机关
网站标识
X
X
X
X
X
X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