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由省、市、县广电部门和公安机关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通过技术手段对我县境内的非法电台、电视信号和非法电台、电视台进行搜索式排查,确保“十九大”期间广播电视节目的播出安全。
检查期间,执法人员在刘庄店镇吴塘庄村和冯营乡朱庄寨村分别发现有疑似非法电台、电视台装置,现场勘查发现,在这两个村发现有固定通信塔及信号发射装置,执法人员对信号传输管线进行彻底拆除,公安机关对此进行调查取证,立案侦查。
执法检查组在检查中强调,电台、电视台是党和政府的喉舌,是宣传工作的载体,非法电台、电视台往往冒充国家主流媒体,从事虚假药品广告宣传,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宣传媒体的公信力,部分非法电台、电视台播放涉黄涉性的内容,扰乱正常广播电视播放秩序,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检查中,省检查组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设置广播电视台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让全社会都深刻认识到非法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危害,争取人民群众对非法电台、电视台查处取缔工作的支持和参与,一经发现立即举报。要加强技术监管能力。进一步做好非法电台、电视台频率监听监测、不明信号查找、应急预案演练等项工作。从执法队伍的管理能力、组织能力、技术能力和保障能力着手,提高对非法电台、电视台的查处力度,提升整个执法队伍的战斗力。同时要建立长效防治机制。广电行政、执法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部门分工与综合治理相结合、集中行动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管理机制,完善对非法电台、电视台的监测、预警、举报、查处的力度。各执法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联合执法,确保及时发现、及时查处,依法严惩,坚决杜绝非法电台、电视台的滋生和蔓延。
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第四十七条规定,未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设立的电台、电视台均为非法机构。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投资总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倪景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