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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丘县人民政府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二十七批)

来源:本站     时间:2018-06-30     点击数:5389

沈丘县人民政府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案件

办理结果公示(第二十七批)

 

2018年6月30日

    2018年626,沈丘县政府收到中央第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第271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50008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县委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刘德君副县长为组长,环保局、邢庄镇政府、监察委员会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案件调查领导小组,严格按照要求,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第一时间查清问题、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和追责,目前,问题已查清并进行了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群众举报情况:周口市沈丘县大邢庄镇邢庄村,村支部书记邢书良的窑厂和大型搅拌站占地60亩,距离居民区较近,烧窑废气污染环境,搅拌站工作时粉尘较大。

    二、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反映问题属实

    (一)基本情况。

    1、沈丘县国能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位于沈丘县邢庄镇邢庄行政村东800米,法人代表邢福良。社会信用代码为91411624586047219Y(1-1)。该公司2011年建设并投入生产,西侧、北侧为基本农田法,南侧为公路,占地40亩,环评经周口市环保局审批(周环审【2011】224号)。生产产品为煤矸石烧结砖。生产原料为煤矸石粉、粘土、煤炭等。窑炉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气。

    2、沈丘县国能商砼有限公司位于该窑厂院内西侧,2018年5月20日开始建设,尚未建设完成。法人代表:赵雪平,社会统一代码:91411624MA4543LX2R;主要产品为:商品混凝土,主要生产原料为:水泥、沙子、石子等,该厂区距西侧新建居民楼约400米。无环评手续。

    (二)调查情况

     1、沈丘县国能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调查情况:

    沈丘县国能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是窑炉在烧结过程中产生的,处理工艺为:窑炉废气--脱硫塔--外排。该公司安装有废气在线监测设施,与市县监控中心联网,并委托第三方西安鼎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运行维护。现场检查时,治污设施和在线监测设施运行正常,在线监测监测结果显示,颗粒物为19.7mg/M3 ,SO2 52.1mg/M3NOX 20.4mg/M3,均能达到工业窑炉大气排放标准要求(颗粒物30mg/M3 SO2200mg/M3NOX300mg/M3)。不存在烧窑废气污染环境”的问题。

    2、沈丘县国能商砼有限公司调查情况

    群众举报前的6月6日,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窑厂院内西侧新建设一座商砼,无环评手续,建成的设施有储料罐、上料仓、传送带、搅拌楼。其他配套设施尚未建设,还不具备生产条件。暂不存在搅拌站工作时粉尘较大”的问题。

    三、处理情况:针对该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行力,环保局已于6月6日进行了立案调查,下达了《纠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目前,未发现企业有继续建设行为。

    四、追责情况:共追责3人。

    邢庄镇党委对镇土管所所长高清彦、城建所所长李书民给予诫勉谈话处分,对邢庄行政村支部书记邢福良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五、下一步打算县政府已责成邢庄镇政府和环保局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和环保网格化监管的原则,加大对该的环境监管力度,确保达标排放。切实改善周围农村生态环境。

 

沈丘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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