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人均纯收入计算方法为:年家庭各类收入总和扣除生产经营性支出后,除以家庭常住人口数。家庭收入包括全家工资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四个部分。
⒈工资性收入,指通过日常工作所得的收入,即农户家庭成员本地临时务工、外出务工所获得的收入。
⒉生产经营性收入,指农户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收益。分为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工业、建筑业以及第三产业等。
⒊转移性收入,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农户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农户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包括种粮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计划生育补贴、低保金、养老保险金、生态补偿金、土地流转收入。除以上各种补贴外,还包括政府、非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农户转移的退休金、社会救济和补助、救灾款、经常性捐赠和赔偿等;家庭之间的赡养收入、经常性捐赠和赔偿以及农村地区(村委会)在外(含国外)工作的本户非常住成员寄回带回的收入等。
⒋财产性收入,指通过资本、技术和管理等要素参与社会生产和生活活动所产生的收入。即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和不动产(如房屋、车辆、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
家庭生产经营性支出,包括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税金和上交承包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