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我县召开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推进会。县领导郝四春、李恒新、张晓出席会议,各乡镇办、县直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县公安局局长李恒新宣读了《沈丘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就全县禁燃禁放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县公安局、纪委监委、工商局、食药监局、槐店镇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做表态发言。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郝四春在会议讲话中指出,开展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是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实践,是我县巩固提升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成果的必然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从维护全县高质量发展的大局出发,深刻认识禁燃限放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严格执行《沈丘县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明确禁燃区域。要认真查堵源头,加大城区巡查力度,依法查处街面上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郝四春最后强调,各级各部门要将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强化督查督办,构建长效机制,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肃认真的态度、求真务实的作风,坚决打好打赢烟花爆竹“禁燃限放”这场攻坚战。(倪景龙 卢冠东 鲁志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