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上午,十二届县委第二轮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在县纪委召开。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王琳,县委常委、县组织部部长夏立文出席会议,县委巡察机构全体人员,被巡察单位党组书记、纪检组长,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各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由组织部长夏立文主持。
会上,夏立文传达了十二届县委第二轮巡察工作部署会的相关要求,并宣布了被巡察单位和巡察组任务分工。
县纪委书记王琳在会议讲话中指出,2015年以来,我县巡察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和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精心谋划筹备,积极主动开局,注重探索创新,扎实稳妥推进。截至目前,已巡察11单位,发现违反“六项纪律”方面的问题168件,向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移交问题线索81件,其中科级干部问题线索3 件,参与了市委统一组织的对淮阳、西华、太康等县外四个乡镇的专项巡视,配合了省委第六巡视组对我县的专项巡视和巡视回访工作,持续发挥了震慑、遏制和治本作用,巡察得民心、顺民意,得到了县委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认可。
王琳要求,第二轮巡察工作要坚持以中央巡视工作方针为指导,以《巡视工作条例》和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试行)》为遵循,以省委“五个一体”为要求,以实现全覆盖为目标,全面规范提升巡察工作。一要规范程序。结合“三亮三评三提升”和“四化”“三查”工作。在巡察准备、了解、报告、反馈、移交、整改等各个环节严格按照巡视工作条例及省委《实施办法》和其他规章制度办事,做到重程序、讲规矩,明界限、严约束,确保巡察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二要规范机制。围绕巡察工作流程,健全配套制度机制;围绕推动问题解决,建立健全党委、政府各相关机关和部门妥善运用巡察成果的制度机制;围绕加强机关和队伍建设,健全日常工作制度和教育管理监督机制。三要规范管理。巡察组组长对各自队伍的监督管理负主体责任,要切实率先垂范,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批评和提醒,对违纪问题,及时报告,严肃处理。巡察工作只能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不能突破和滥用。要及时请示汇报,不得先斩后奏、瞒报虚报、擅作决定。
王琳强调,县委巡察机构和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明确目标和任务。县巡察办既要加强对第二轮巡察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督查,又要着眼全局、立足本届,坚持问题导向、同频共振、系统推进、上下联动、巡改结合“五项原则”,认真制定巡察工作总体规划,在前面几批巡察的基础上,吸取经验、克服不足,努力为实现十二届县委全会提出的富民强县沈丘振兴奋斗目标,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陈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