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的农村危房改造中,莲池乡党委强化措施,明确职责,切实把这件暖民心、惠民生,保增长、促发展的大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确保全乡危房改造任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三个强化:一是要强化政策规定执行力及监督实施过程。乡党委要求,乡纪委对乡村两级干部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县关于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规定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一户一档”管理,督促做好危改对象、补助标准的逐级审核工作,严把审核关,切实做到应改尽改;乡财税所、城建服务中心、行政村两委等单位提前介入,切实履行职责工作职能,严格对农村危房改造资金、项目的监管督查,了解和掌握辖区内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二是要强化资金管理及公开公示。乡党委加强对危改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严格实行“一支笔”审批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确保危房改造资金安全有效使用,足额发放到危改对象手中,坚决杜绝贪污、挪用、截留等现象的发生;乡纪委督促各村实行全程公开公示制,一方面是对危改对象、补助金额、资金发放等情况进行公开公示,另一方面是对危房改造的相关政策规定、危房等级界定及改造补助标准等进行公开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让老百姓清楚危房改造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有效预防和遏制优亲厚友、以权谋私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三是要强化督导检查及责任追究。乡纪委将会同财税所、城建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深入各村开展督促检查,通过查阅档案资料、查看资金到位拨付情况、实地查看建房情况和走访群众等形式,认真了解各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实际情况,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反馈给各村,并要求认真抓好整改落实;乡党委严格落实主要领导负责制,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对在危房改造中构成失职渎职行为的,严格按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及有关文件规定,进行责任追究,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四个禁止:一禁止利用职权索取、收受危改户的钱物及吃请;二禁止巧立名目向危改户收取交通、好处等费用;三禁止有空头许诺或提出不合理要求等行为;四禁止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立欣 建中 李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