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周口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周环指办【2015】31号)要求,经请示县应急委主要领导同意,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批准,我县立即启动重污染天气II级(橙色)预警。并由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派出督导组进行督导,对发现应急预案措施落实不力的,将对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实施问责。
沈丘县应急办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II级(橙色)预警应急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1)在采取III级预警健康防护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向社会公众发布通告的频次。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确需外出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学校、医院、体育场(馆)、车站等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应做好大气重污染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工作。
(2)县教体局负责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停止体育课、集体操、跑步等户外运动,停止所有露天体育比赛活动。
(3)县卫生局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急诊,增加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县文广新局、各通信公司等在III级预警建议措施的基础上,补充发布以下建议信息:
(1)公众不要驾驶机动车出行。
(2)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3)有机溶剂使用量大的企业优先使用低毒性、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辅材料。
(4)企业在中午12点到下午4点间进行炉膛清洁和烟尘清除工作。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县住建局负责增加工地洒水抑尘频次,至少每3小时洒水1次,每天至少洒水8次;除重大民生抢险工程外,全县所有在建施工工地一律停止施工。
(2)县执法办负责加大道路清扫保洁力度,主要街道机械化清扫每日4次以上;采暖期外,主要街道每日喷雾、洒水4次以上。采暖期内,视天气情况开展洒水作业。缩短垃圾清运车运输时间至04:00-12:00。
(3)县工信局负责降低医药、化工等重点大气污染企业的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大气污染物30%排放量,必须连续生产和涉及危爆的企业要在保证生产安全的前提下采取规定的应急减排措施。
(4)县环保局负责对重点大气污染企业进行严格检查,按年污染物排放量大小排序,对占我县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70%的企业进行严格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5)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县公安局配合,县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上级驻沈单位、各乡镇(办)停驶70%公务用车,持非绿标的公务车全部停驶。
(6)县交通局负责所有可用公交车上路运行,延长公交车营运时间,早晚各增加1小时,及时向社会公布延长营运时间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