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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丘:为妇女儿童撑起蓝天

来源:人民法院报     时间:2015-04-14     点击数:2408

    “王院长,我代表全家谢谢您,没想到您会亲自关注我们的案件,要不是您,我们也不可能这么快拿到赔偿款。”在沈丘县人民法院接待室里,李女士从王晓红院长手里接过3.6万余元的执行款后激动地说。

    李女士的孩子在学校因和同学嬉戏导致眼睛受伤。由于急需医治,但自身家庭条件不好,对方又拒绝支付医药费,李女士遂到沈丘法院起诉。案件得到院领导的关注,并按照保护妇女儿童“绿色通道”办理,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就把执行款交到了受害人手中。

    近年来,沈丘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宗旨,积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把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来抓,妥善审理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为全县妇女儿童撑起一片法律的蓝天。2014年,该院荣获全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示范岗。

    开辟妇女儿童维权“绿色通道”,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切实做到优先立案、优先送达、优先排期、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对于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的追索赡养费、抚(扶)养费、医疗费等案件,简化诉讼程序,采取诉前保全或先予执行等措施,减少当事人诉累。对于那些经济特别困难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需要特殊保护的妇女,依法缓、减、免其诉讼费用,及时提供法律帮助,并将这一救助措施贯穿案件始终。

    坚持调解优先原则。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与保护弱势群体相结合,以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适当倾斜为调解指针,开展全程诉讼调解工作,加强与妇联、人民调解委员会、社会法庭等相关组织的联系配合,联合工会、社区、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及当事人双方亲友,形成社会矛盾化解合力,全程予以劝说引导、教育疏导、释法析理,尽量促成当事人消除矛盾、减少对抗、彻底化解纠纷,最大限度地以和谐的方式解决涉妇女儿童权益的矛盾纠纷。

    主动延伸司法服务。对于已经审结的涉及妇女儿童的案件,采取定期回访与不定期探访相结合的原则,对案件当事人进行登门回访和电话回访。特别是涉及妇女、未成年刑事犯罪的被告人,重视帮教工作,帮助他们克服犯罪遗留问题和心理阴影,把教育、挽救的工作延伸到诉讼之外、法庭之外;选择典型案件巡回审理,就地开庭,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还以座谈等形式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分析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犯罪案件的现状、特点及成因等,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提出相应的司法建议。

    注重司法宣传,提高妇女儿童维权意识。利用妇女节、宪法日等节日,深入乡村、社区、街道、学校等为学生、留守妇女儿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提升广大妇女儿童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意识。

    该院有20余名法官被多所中小学聘请为法制辅导员,他们定期到学校为学生上法制课、作法制报告,结合审判实践中的生动案例,以案讲法,将“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理念带进校园,普遍提升未成年人的法律认知、自我保护和防范能力,远离和拒绝违法犯罪能力。(记者 冀天福 通讯员 杜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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