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法官’就是好,嘴能说来腿能跑,政策法规送到门,大小纠纷能化掉。”3月25日,沈丘县大邢庄乡司庄村支部书记刘子友向记者提起该村“社会法官”高士民调解民间纠纷一事时编起了“顺口溜”。
大邢庄乡地处豫皖三县接合部,人员流动性较大,人多事杂,上访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社会和谐。2009年3月,该乡结合本乡远离县城、司法人员不足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解决社会各类民生问题的途径,在该县成立了首家“社会法庭”,选聘7名退休乡村干部、教师及社会知名人士担任“社会法官”,平均3个行政村有一名“社会法官”,短短几个月,“社会法官”就调解宅基、邻里等各种矛盾纠纷46起,当年被市、县评为信访工作先进单位。
“短短几年的实践,‘社会法官’在维护全乡社会大局稳定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如今的大邢庄乡,信访积案化解率、停访息诉率均达100%,赴县以上非访、群访为‘零’,连续6年荣获市县信访先进乡镇,之所以能取得这样好的效果,是我乡的‘社会法官’挑起了平安‘大梁’。”该乡党委书记程怀峰说。
“社会法官”年纪长、威望高、经验足、敢担当,群众遇到麻烦和棘手的事都愿意请他们去处理,他们常年生活在群众中,又去做群众的工作,这样群众更容易接受。司庄村有一兄弟二人因宅基、土地分配不均而不赡养老人,几个月调解不成。“社会法官”高士民就与老人住在一起,照顾老人的生活起居,用行动感化他的儿子。不到一个星期,他的两个儿子跪在老人面前对高士民说:“高叔,以后我们一定要好好孝敬父母,请您放心。”还有许多类似事,高士民都是讲案例、讲政策、讲法律,反复做工作,“软、磨、硬、泡”的方法都用上了。
几年来,“社会法官”调解各类民间纠纷360余起,消除了乡镇信访工作盲点,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确保了全乡社会和谐稳定,受到群众的称赞。(记者 巴富强 通讯员 崔丽 李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