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前坤 局长
0394-5106218
上午: 8:00 -12:00 下午:15:00 -18:00(夏季)14:30 -17:30(冬季)
沈丘县金光路96号沈丘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四楼
单位职能
机构设置:
1.办公室。
2.产业政策和法规股(行政服务审批股)。
3.企业服务办公室。
4.数字化与未来产业股(技术创新股)。
5.运行监测协调股(综合股)。
6.中小企业股。
7.工业股。
8.安全生产股。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工业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以及推动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相关政策,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2.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引导和扶持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起草相关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3.监测分析全县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协调煤炭、电力、天然气、成品油、运输、原材料等经济运行保障因素及制定调度方案,监测分析电力运行态势。
4.负责对所属各种经济成分的工业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负责全县重点企业的培育和发展,研究提出培育和发展政策、措施;指导工业企业实施战略性重组;组织实施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制订产业发展政策,推动工业和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产业集群的培育;指导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和企业家队伍建设工作。
5.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制造业服务化、平台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产业融合、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供应链管理技术推广应用;协同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
6.提出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省、市对口部门和本县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国务院、省、市政府和县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省、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7.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省、市、县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县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8.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绿色化改造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绿色化改造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推广应用。
9.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产业发展导向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转移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经济合作与交流工作,编制发布我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合作指南;在产业集聚区框架内研究制定产业转移示范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行动计划;指导开展集群式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督导重点签约项目落实;负责产业转移项目监测、统计工作。
10.负责全县发展装备制造业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的规划、政策,依托省、市、县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11.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煤炭行业政策,拟订煤炭行业发展专项规划,研究提出全县煤炭行业管理政策;统筹全县煤炭及煤层气资源的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负责全县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规范和整顿煤炭经营秩序。
12.负责全县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13.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工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推进基于信息技术的新兴业态发展。
14.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县内工业、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的考核与奖惩。对县区、企业奖惩考核,包括企业服务,产业转移,信息化。
15.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6.有关职责分工:
(1)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作为行业管理部门,主要管规划、管政策、管标准,指导行业发展。要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不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2)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职责分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在相关总体规划内制定煤炭行业发展专项规划,统一负责煤炭工业管理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或上报煤矿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须征求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行业审核意见。
(3)与县应急管理局的相关职责分工。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工业、信息化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参与工业、信息化行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4)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投资综合管理职责,负责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会同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目录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明确投资审批、核准、审核的范围、标准和程序。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审核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和涉及综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项目;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行业管理部门审批、核准需由县级层面管理的其他项目。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审核项目须征求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行业管理部门意见。涉及县财政性建设资金的项目,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行业管理部门提出规模、方向和资金安排意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统筹平衡,其中需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行业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项目、投资计划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行业管理部门制定并联合下达。
(5)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方面的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行业管理部门拟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政策草案,制定统一的制度、规范和程序,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推动发展和规范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审核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行业管理部门出具节能评审意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评审意见,在与能源消费总量、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衔接平衡后,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党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