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丘县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程麟
0394-5222175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沈丘县颍水路沈丘县行政服务中心
内设股室:
(一)办公室(人事股)。
(二)基金监管股。
(三)法规和规划财务股。
(五)医药服务管理股。
(四)待遇保障股。
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离休人员医疗保障、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医疗保障、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组织制定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组织实施,加强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落实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