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3日 星期四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机构设置
机构设置
    机构信息

    卫生健康委员会

    部门领导

      沈丘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韩向立

    办公室值班电话

    0394-5222879

    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办公地址

    河南省 周口市 沈丘县 和谐路 沈丘瑞和花园南侧约90米

    单位职能

      内设股室:

      (一)办公室(信访行风办公室、安全生产办公室)。

      (二)人事股。

      (三)财务股。

      (四)医政医管股(政策法规办)。

      (五)基层卫生健康股。

      (六)妇幼健康股。

      (七)规划与信息化工作股

      (八)传染病防控股(艾滋病防治工作办公室)

      (九)卫生与免疫规划股。

      (十)中医股。

      (十一)综合监督股。

      (十二)老龄健康股(离退休干部工作办公室)。

      (十三)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

      (十四)宣传股。

      (十五)行政审批股。

      (十六)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十七)科技教育股。

      (十八)药物政策与食品安全股。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国民健康、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划,负责起草全县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和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全县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拟订推进全县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及省、市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拟订并组织落实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组织拟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拟订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拟订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负责县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中医管理工作,拟订全县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沈丘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沈丘县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沈丘县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沈丘县老龄工作委员会、沈丘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沈丘县保健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沈丘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主办:中共沈丘县委  沈丘县人民政府  承办:沈丘县融媒体中心
    网站标识码:411624000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41120200100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642035
    豫ICP备13003979号-1 公安备案号:豫公网安备41162402000128号  版权所有:沈丘县政府网2011-2024  
    网站运维电话 0394-5222096  邮箱: sqrmtzx@163.com
    党政机关
    网站标识
    X
    X
    X
    X
    X
    X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