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县水利局是县政府主管水务渔政的职能部门,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和河道工程,主管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全县水利行业和渔业的管理工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防洪法》、《渔业法》、《河南省河道管理条例》、《防汛条例》在沈丘县的执法主体。
1、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2、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廉洁从事,勤政为民。由主管局长及时处理日常事务,不推诿、不拖延。
3、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公道公派,廉洁奉公,不弄权渎职,不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不参加任何有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如有违犯者,除对当事人给予100元的经济罚款,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外,对第一举报人进行3倍奖励。
4、认真宣传贯彻水利法律、法规,加强水政监察,严格执法程序,对破坏水利工程者依法行政,执法人员须持证执法,否则,给予当事人200元的经济罚款,并追究其责任。对执法人员利用工作之便进行乱收费、收费不开票者,一经发现,除没收罚款外,并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开除公职。
5、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确保水利工程质量,严格按工程标准施工,对施工单位约法三章,若造成重大损失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
6、发现工作人员违反承诺,可向县水利局投诉,接到投诉立即组织人员调查、核实,处理结果七日内答复投诉人。
7、对投诉推诿或包庇者,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农业水费标准4元/亩/年,周地价费[1998]141号文件。
以上承诺,欢迎领导和社会监督。电话:0394-52220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