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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发布时间:2009-3-4  信息来源:沈丘县委政府网   浏览次数:4788 次

 

一、单位职责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全县的救灾救济工作;对符合安置条件的退伍军人按政策规定及时安置;负责全县范围内的婚姻登记管理。

、服务承诺与违诺赔偿
  1、及时准确地查灾、核实、报灾,向县政府提出救灾工作计划;按县政府审定意见及时下拨救灾款物:监督检查各乡镇救灾款物公开发放情况,发现截留、挪用救灾款物现象,一经查实,依法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严格执行退伍安置政策,增力口退伍安置工作透明度,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时完成退伍安置任务,确保退伍军人第一次就业。发现无故拖延安置时间和徇私舞弊行为,严格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调离工作岗位。
  3、婚姻登记过程中语言文明,服务热情。对证件、证明齐全有效者,及时办理登记乎续,耽误一天赔误工费10元。严格按规定标准收费,发现超标准收费,按10倍金额赔偿当事人。违法违纪登记的,严厉追究婚姻登记员的责任直至取消婚姻登记员资格。

三、收费项目、标准及批准文号

  婚姻登记:结婚登记每对9元离婚登记每对8元

批准文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1992]价费宇249

电话:0394-522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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