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各项现行政策。
2、组织编制、修订并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上级政府下达的年度土地利用计划。
3、负责全县的土地变更调查,统计上报;对城乡土地进行登记,发证,实施地籍管理。
4、对国家建设用地和个体、联合体、建设用地实施报批、征用,出让和划拨。
5、做好土地整理、开发、复垦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确保全县现有耕地总量不减少。
6、查处辖区范围的各类违法用地和破坏种植条件案件,并协助上级机关查处重大土地违法案件。
7、做好群众有关土地案件的来信、来访和上级交办的土地信访案件的处理工作。
8、做好全县土地科技应用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电话:0394-510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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