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负责本辖区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组织和推进名牌战略;组织落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指导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工作。
3、负责本辖区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对市场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执行省、市局下达的统检、定检计划:依法管理质量检验机构。
4、依法查处生产、经销假冒伪劣产(商)品的质量违法行为,统一管理本辖区质量投诉仲裁检验工作。
5、负责本辖区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有关地方标准:指导企业标准化、农业综合标准化工作并组织和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统一管理代码工作。
电话:0394-521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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