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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局
发布时间:2009-3-4  信息来源:沈丘县委政府网   浏览次数:4441 次

 

一、单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关于劳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
  2、根据国家劳动工作总体规划,基本方针政策和我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制订我县劳动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指导计划、制订配套改革方案和劳动工作宏观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制订全县劳动规范和基本标准并监督检查。
  4、统筹管理全县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劳动就业工作,指导全县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制订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则并实施监督;指导劳动服务事业的发展制订我县劳动力输出和外地人员进入我县就业的管理办法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5、贯彻劳动关系基本规则,推动劳动关系调整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负责劳动监察工作,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宣传贯彻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企业的劳动管理;制订富余职工安置计划和企业职工奖惩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6、对全县企业工资及其它劳动报酬进行宏观管理,制订企业工资及其它劳动报酬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各类人员工资及分配关系,制订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办法。
  7、综合管理全县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术能鉴定、职业技能竞赛等职业技能开发工作;负责技工学校招生、毕业生安置;综合管理企业在职职工技术培训和待业人员就业前培训工作。
  8、综合管理全县社会保险工作: 管理企业职工福利工作:推动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
  9、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职业安全卫生、锅炉压力容器安全工作,行使国家同级政府监督监察职能,参与特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10、管理全县劳动统计和信息工作。定期分类发布统计信息和劳动发展预测报告。
  11、管理全县劳动领域的国际、省际、市县市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12、组织有关劳动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及成果推广、应用、宣传和教育工作。
  13,承办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服务内容及违诺赔偿
  1、文明办公,优质服务。对来局办事、咨询政策和来访的各类人员,做到热情接待。能当时办的事情立即办理,一时办不了的讲明情况,确实不能办的讲清政策。正常业务,无故拖廷不办,每日赔偿办事人误工费10元。
  2、社会保障。按规定及时足额发放离退休职工,失业职工、下岗职工的养老金、救济金和基本生活费同时半年公布一次各单位的缴费情况及职工个人帐户的记录情况。
  3、劳动保护。对报送的符合条件的职工退休、退职档案,每季度集中审批一次。对申请病退和工伤鉴定的职工,每年组织一次体检,并及时建档上报,待地区批复下达后,7日内通知到相关单位。耽误1日赔偿申请人误时费10元。

电话:0394-5217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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