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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
发布时间:2009-3-4  信息来源:沈丘县委政府网   浏览次数:3917 次

 

一、主要职责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依法对县城规划和建设、公用事业、市政工程、建筑业,房地产业、城管、地下水资源、绿化、燃气和村镇建设进行管理。

二、服务承诺内容及违诺赔偿
  1、文明接待,对来局办事人员一律使用文明用语。对不使用文明用语或态度粗暴甚至与办事人发生口角的,经查实,赔偿10元。
  2、工作上不推诿扯皮,不刁难,凡一个股室能办的事情,绝不推到其它股室。对确需协调研究解决的
除说明原因外并向办事人约定办理时间,否则,赔偿违诺金10元。
  3、对单位和个人申请的建设工程项目,条件完备的,一日内办完全部手续。对确已具备开工条件,接到建设方申请后24小时内到现场放线。否则,赔偿建设方损失100元(法定节假日除外)。
  4、公开县城总体规划,严格坚持道路红线宽度。在执行标准上,一视同仁,不徇私情。任何单位和个
人都不准占压道路红线进行建设。一经发现或举报,除对承办人进行处分夕卜,对第一举报人奖励100元。
  5、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乱收费、乱罚款。否则,除责令承办人如数退还所收款项外,赔偿违诺金100元。
  6,在日常工作中,以推诿、拖延等手段或变相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个人吃拿卡要,收受贿赂的一经查实,除对当事人给予相应处分外,对第一举报人奖励100元。
  7、县城基础设施,如下水道盖板、路沿石、给水井盖损坏,接到举报,组织到现场维修不超过24小时否则,对第一举报人奖励50元。
  8、接到群众对县城规划区内关于建设方面的违规举报后,两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查处。否则,对第
一举报人奖励50元。
  9、严格规范招、投标管理,按法定程序对建设工程项目组织招标、投标。否则,除立即纠正外,赔偿建 设 局。

电话:0394-522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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