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职责
依据城建建设法律、法规对城市规划、市程工程、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房地产和住宅建设、建筑市场与工程质量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方面的实施监督监察。
二、服务承诺及违诺赔偿
1、秉公执法、一视同仁、不徇私情、不吃、拿、卡、要。如出现违诺一次,一经查实,对内部收取当事人违诺金50元。对第一举报人奖励50元。
2、不乱收费、乱罚款、收款必须开县财政正规票据 如出现违诺一次,一经查实,除对按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理外,对第一举报人奖励50元。
3、着装整齐,持证上岗、文明执法。如出现违诺一次,一经查实,对内部收取当事人违诺金50元,对第一举报人奖励50元;
4、城建监察大队在接到群众举报、投诉后,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调查情况,合理解决,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如出现违诺,一次赔偿50元,对第一举报人奖励50元。
电话:0394-5232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