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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沈丘县委 沈丘县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全民创业实施工业突破的意见 [沈发〔2008〕1号]
发布时间:2008-3-19  信息来源:沈丘县委政府网   浏览次数:1357 次

 

沈发〔2008〕1号


中共沈丘县委 沈丘县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全民创业实施工业突破的意见
(2008年3月11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激发全社会创业热情,放手发展民营经济,突出发展工业经济,切实增强县域经济综合实力,推动沈丘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努力实现强县富民工作目标,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深入推进全民创业,实施工业突破,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重要意义,把握总体要求
1、充分认识推进全民创业、实施工业突破的重要意义。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在省委召开的全民创业工作会议上,徐光春书记对推进全民创业做出了重要部署;在年初召开的市二届三次人代会上,市委书记毛超峰专程到沈丘团参加讨论并发表重要讲话,明确要求沈丘要解放思想、全民创业、强县富民,对沈丘发展寄予了深切厚望。对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上级党委的重要部署,我们必须认真贯彻落实。
县十次党代会以来,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也为全民创业、工业突破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从更大范围内、更宽视野上、更高目标上来看,我县工业基础薄弱,总体实力不强,在新一轮的竞相发展中,我县面临着一个不进则退、慢进也是退,不发展要落后、慢发展也要落后的严峻形势,必须以推进全民创业,实施工业突破为总抓手,实施追赶型、跨越式发展。
2、推进全民创业、实施工业突破的总体要求。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场引导、政府扶持、全民参与的原则,坚持以强县富民为目标,以解放思想为前提,以发展工业为重点,以项目建设为核心,以激活要素为关键,以政策服务为保证,动员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积极行动起来,进一步创新观念、创新机制、创优环境、创办实业、创造财富,以创业促就业、以突破促跨越,努力推动全县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
3、推进全民创业、实施工业突破的目标任务。通过推进全民创业,实施工业突破,激活一批创业主体,催生一批民营企业,新上一批重点项目,壮大一批骨干企业,确保全县工业经济迅猛发展,城乡居民收入增加,财政收入加快增长,综合实力明显增强,努力实现强县富民目标,建设富裕和谐沈丘。
二、培育创业主体,推进全民创业
4、鼓励民营企业家二次创业。民营企业家资本积累有基础、创业发展有平台,具备二次创业的良好条件,是全民创业优势最大、活力最强的群体。支持民营企业家不断把企业做强、做大、做优,对一次性投入固定资产2000万元人民币的技改扩建项目,新增加的企业所得税地方部分,前3年县财政全额支持,后2年减半支持。对在工业园区新建厂房扩大生产的,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5、鼓励外出务工人员回归创业。外出务工人员大多分布在全国大中城市及东南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接触到了先进的技术、科学的管理经验和先进的思想理念,相当一部分人完成了原始资本积累,蕴藏着巨大的创业热情。对外出务工人员回归创业,给予政治鼓励和经济扶持,在税收、用地、用电、信贷等方面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6、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鼓励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创业,辞职人员按有关政策发放辞职金。支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经本人申请,组织批准后,可以和有关部门签订离岗创业协议。一次离岗时间一般为3年,离岗期间,保留干部、职工身份和工资福利待遇(基本工资),工龄连续计算,没有违法行为的,年度考核视为称职。3年期满后依本人意愿,可回原单位工作,可继续续约创业。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退休创业,凡工作年限满30年或距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本人申请,任免机构批准,可提前退休创业。
7、鼓励退转军人自主创业。自2008年起,凡符合计划安置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且领办、创办工业企业的给予10000元的资金扶持。凡符合计划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主择业且领办、创办工业企业的给予5000元的资金扶持。城镇退役士兵、军转干部随军家属及驻地军队干部随军家属在本县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的,经税务机关审核,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8、鼓励青年学生自立创业。引导大中专毕业生转变择业观念,自立自强,成为创业的生力军。大中专毕业生在本县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自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在集聚区兴办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享受招商引资同等优惠政策。创业期间经人事部门审核可办理人事代理,免费保管人事档案。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按规定计算工龄、评定职称,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用后,人事代理期间工龄连续计算。
9、鼓励下岗人员重新创业。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在规定限额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并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给予小额贷款扶持。
10、鼓励农民勤劳创业。发展完善中介服务组织,加强培训,提高素质,大力组织劳务输出,引导农民发展打工经济,增加农民现金收入,积累创业资本。鼓励农村土地以土地入股、大户承包、租赁经营等形式实行合理流转,粮食直补等所有发放的各项补贴及其他惠农政策可以由原承包人享受。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引导农民组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养殖业、种植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经登记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向其成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和劳务所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加快发展农村第三产业,实行“一免三减”,即所得税一年内免征,三年内减半征收;对农村流动性小商小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予工商登记和收取有关税费。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鼓励农民到城镇务工经商,根据本人意愿,可为其本人及家属办理城镇户口,享有城镇居民一切待遇。
11、鼓励县内人士招商引资和吸引外地客商来沈创业。建立全民招商机制,把招来客商、引来资金作为全民创业的重要内容,从政治上、经济上重奖招商引资有功人员。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引进更多的外来创业者来沈创业,凡自行来沈投资创业的,奖励资金归投资者所有。积极吸引外地人才以受聘、兼职、转让或转化科研成果等形式来沈创业。
12、鼓励各类专业人才知识创业。支持各类经营型人才、管理型人才、科技型人才与市场结合,创办、领办企业、经济实体和社会中介组织。支持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兼职从事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担任技术顾问、技术指导,或参与企业技术攻关、新产品开发,支持技术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支持企业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在企业改制中持股经营。
三、突出工作重点,实施工业突破
13、在膨胀企业群体上取得新突破。推进全民创业,实施工业突破,必须在增加工业总量下功夫。坚持“抓大”与“促小”相统一,不论投资多少,不论用工多少,不论产值多少,不论缴税多少,只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照章纳税,我们就从政策、资金、项目、技术等方面积极扶持,放手发展,集中培育一批有发展潜力、成长性强的中小企业群体,进一步增强中小企业在吸纳就业、增加税收、壮大县域经济中的主力军作用。
14、在推进集聚区建设上取得新突破。要按照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完善设施、加快组装的基本要求,坚持长远规划与年度目标相结合,争取工业集聚区建设在规模和效益上每年都有新进展。切实加快沙南产业集聚区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对集聚区进行扩容增量,确保年底道路等基础设施覆盖面积达到3平方公里,入驻企业15家以上,竣工投产企业8家以上;沙北产业集聚区要完成投资2500万元,“一纵二横”路网全部建成,集聚区入驻企业达到20家以上。付井、纸店、刘湾、老城乡镇特色产业集聚区要因地制宜,加快发展。
15、在壮大骨干企业上取得新突破。对全县工业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对前50家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县有关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一人一企,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支持企业优化升级,提速增效,做大做强。
16、在培育主导产业上实现新突破。发展壮大食品加工、造纸网业、机械制造、棉纺织等四个支柱产业,实行集约、集群、集中、集团发展,扩大市场占有率,增强抗御市场风险能力。对铝制品加工、磨料磨具等企业要重点培育,支持发展。
17、在加快科技创新上取得新突破。紧紧抓住与天津工业大学、河南工业大学全面战略合作和中国造纸网研发中心、河南造纸网行业协会、河南造纸网检测中心、河南工业大学沈丘县域经济发展研究中心等落户沈丘的良好机遇,加快自主创新,提升产业技术装备水平和产品科技含量,增强工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18、在提高企业家队伍素质上取得新突破。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多种办法,通过召开企业家座谈会、举办各类讲座、组织外出考察、与高校联合办班等形式,努力提高企业家综合素质。
19、在工作措施上要有新突破。一是领导力量倾斜工业。县委常委落实“三个一”要求,即:每人负责一个在建的重点工业项目,每人联系一个成长性较好的工业企业,每人每年协调引资落地一个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四大班子其他领导每人也要联系一家限额工业企业。二是集聚区建设服务工业。进一步加强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在集聚区工业企业路通、电通、电讯通、给排水通,保证所有开办手续实行全程代办,保证与职能部门、当地群众实行两个“零接触”,逐步使集聚区成为工业企业发展的温室。三是招商引资围绕工业。以工业项目为招商重点,引进战略型、科技型、生态型、高效型工业企业。以现有工业企业为招商载体,围绕企业上下游关联产业、关键环节,上引下连,寻求合作,创新招商机制,落实奖惩措施,确保招商实效。四是项目建设突出工业。要围绕工业发展,努力大上项目,上大项目。在工业项目的引进、争取、规划、建设等环节加大工作力度,强力推进项目建设。五是政策资源支持工业。对县委、县政府制定加快工业发展的十六条实施意见和奖励措施,要不折不扣地加以落实,保证人才、土地、电力、劳动力、原材料等以工业发展为先。
四、破解瓶颈制约,激活创业要素
20、进一步解放思想。要启动思想解放这个总开关,以思想大解放推动经济大发展。一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解放思想。自觉做到一切为了发展,一切围绕发展,以解放思想促进加快发展,以发展成果检验思想解放。进一步破除“官本位”,舍弃“铁饭碗”,带头闯市场,在推动全民创业的浪潮中体现自身的价值。二是民营企业家要体现解放思想。企业家要紧紧抓住当前加快发展的难得机遇和有利条件,彻底破除“小进即满、小富即安”、“怕冒尖、怕露富”的狭隘思想,放心发展,放手发展,敢为人先,在全民创业浪潮中赢得先机,力拔头筹,建功立业。三是所有创业者要努力解放思想。要坚决破除那种因循守旧、抱残守缺、习惯于慢节奏生活、习惯于老框框老办法的落后思想和求稳而不思变,比上不足、比下有余,自给自足、恋摊守窝的小农意识,从每一分钱赚起,从每一件小事做起,勇于进取,不等不靠,自我加压,勇创新业。四是县直部门要主动解放思想。要破除墨守成规的观念,树立敢于负责、积极服务的思想;破除部门利益至上的观念,树立“全民创业我服务,我与沈丘共兴衰”的大局思想;努力在服务全民创业中争创一流。
21、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一是放宽投资领域限制。实行“非禁即入”。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禁止进入的行业和领域,民间资本都可以平等进入;凡是承诺对外资开放的领域,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加快进入;凡是国有、集体资本退出的领域,支持民间资本大胆进入。二是放宽经营场所限制。在符合规划、环保、安全生产等规定的情况下,允许以家庭住所为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进行工商登记时,租房协议可作为有效合法的经营场所使用凭证。三是放宽注册资本限制。公司资本最低限额可降至3万元(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放宽投资者的限制,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可以组建“一人有限公司”。鼓励个体工商户创办民营企业。四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将每年民营经济对财政新增贡献地方部分的3%作为全民创业基金,主要用于奖励创业有功人员;按照县委沈发〔2007〕8号文件《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意见》规定,将每年民营经济对财政新增贡献地方部分的7%作为工业发展基金,用于扶持重点工业项目,由工业领导组研究资金使用意见。五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积极促进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尤其要加大对工业企业的信贷投入。各金融机构以上年度对工业企业的贷款总额为基数,当年新增贷款部分按新增贷款额的5‰进行奖励。积极完善县企业贷款担保中心建设。鼓励成立民营担保机构,鼓励设立市场化运作的商业性信用担保机构。鼓励企业以交纳会费、实行企业间互保联保的形式建立互助性担保机构。六是加大用地支持力度。在工业园区设立中小企业创业园,将工业企业纳入城乡建设用地规划,依法积极提供用地保障。利用承包土地或租赁土地发展畜牧业的,一律按农业用地对待。
22、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一是优化法制环境。不经批准,各单位不得到企业检查或处罚。完善投诉处理办法,及时处理创业者的举报投诉,加大对侵害创业者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加强市场监管,坚决制止不正当竞争,努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二是优化服务环境。全面实施“一家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并联审批制度。在县行政服务中心增挂县创业指导服务中心,为全民创业提供直接服务。
五、加强组织领导,务求工作实效
23、落实领导责任。县委、县政府成立沈丘县推进全民创业、实施工业突破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民创业、工业突破的规划编制、政策制定、协调指导、督查落实。各相关部门及各乡镇(办事处)要建立相应的组织,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协调联动,形成自上而下的全民创业、工业突破活动组织领导体系。要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联席会议、监督检查、部门职责分工和情况通报等制度,形成县乡两级分工负责、各部门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为工作推进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24、营造创业氛围。深入开展全民创业和工业突破主题宣传活动,积极培育和扶持创业典型。每年从工业、第三产业、种植业、养殖业、劳务业等创业领域中评选一批创业明星进行表彰奖励。新闻部门要大力宣传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在全社会营造出崇尚创业、致富光荣、褒奖成功的创业氛围。
25、加强督导考核。将全民创业、工业突破活动作为专项督查事项,健全责任考核体系,细化考核标准,定期督促检查,跟踪问效。每年定期开展两次评议活动,对评议较好的部门和单位予以奖励,对成绩突出的领导干部予以优先使用,对无所作为、工作平庸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或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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