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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机关在全国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发布时间:2007-5-8  信息来源:新华网   浏览次数:540 次

 
  新华社北京5月8日电(记者 李薇薇)记者日前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自2006年2月中央部署在全国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各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批捕、起诉黑恶势力犯罪分子,依法查办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案件。据统计,2006年3月至2007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17614人,起诉10118人,查办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职务犯罪案件54件62人。

  据了解,为了提高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效果,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级检察院都成立了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加强了对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领导、协调和指导。高检院领导和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深入基层,对打黑除恶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对一些争议较大、久拖未决的案件进行督办、协调。

  在专项斗争中,各级检察机关坚持过去行之有效的做法,加大工作力度,坚持对重大案件适时介入侦查,依法快捕快诉,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同时,对重点案件实行上级检察院挂牌督办,逐案落实办案责任人,实行专案组集中力量办理,明确办结时限。公安部挂牌督办的三批122起重大案件,高检院均在检察环节予以挂牌督办,目前已经起诉66件。各省级检察院也挂牌督办了327起重点案件。

  各级检察机关把打黑除恶与查办职务犯罪有机结合起来,深挖严查黑恶势力的“保护伞”。认真排查群众举报的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在审查批捕、起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工作中,注意审查是否存在“保护伞”。立案查办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54件职务犯罪案件,已依法提起公诉23件2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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