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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彬:急救车收费谁说了算
发布时间:2010-9-2  信息来源:新京报   浏览次数:437 次

 

  对急救车费该收多少,政府部门应该给出明白说法,不能让病人及其家属无所适从。 河南一病重老人被郑州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的救护车,从南阳接到郑州诊治,来回大约600公里的路程,病人家属被收了5000元“救护转运费”,平均每公里将近10元。(9月1日《大河报》)

  5000元算不算多,收得有没有道理?对此,相关部门各说各的理。

  一方面,河南省发改委认为救护车跨区域接诊收费(不含院前急救)是“政府定价”,标准为“10公里以内20元,超过后每公里2元”,并有文件为证。这说明急救中心多收了钱。但另一方面,郑州市物价局称,急救车属“议价”范畴。郑州急救中心也表示,他们到达南阳后,病人家属在认可书上签了字,说明她接受了这个价。

  面对亲人生命垂危,面对全市的急救车由急救中心统一调配的垄断,病人的“议价权”不可能实现。急救中心开什么价,病人及其家属没有别的选择。当然,急救中心也有困难:急救车数量有限、维护成本高、可能收不回急救车费……面对这种两难,当然需要公权力介入。

  怎么介入?一则加大补贴力度,让政府为急救的民生工程埋单,对急救车进行适当补贴,减轻医院的财务压力。二则,理顺机制,构建公平交易平台,对急救车费该收多少,给出明白说法。不能像现在这样,政府部门的说法打架,病人及家属无所适从。

  其实,一些地方政府在这个方面,已经做出了积极尝试。比如,常州市4月20日出台《医疗救护车收费试行标准》,规定对本市向外转运病人不再“协商定价”,而是由政府说了算———按来回里程、分车型收费,既让老百姓心里有谱,又让急救中心收费有据。这虽然不能立竿见影地减少病患的财务负担,但至少是公开透明的交易标准,可以减少医患矛盾。

  在医患之间信任感尚未建立的今天,有关部门应想方设法用自己的公信力,填平双方猜忌的鸿沟。特别是在急救车收费这种公共事务上,更不应该是糊涂账。否则,很可能既伤了病患的心,也会制造新的矛盾。

  □沈彬(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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