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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环境
发布时间:2010-8-9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3147 次

 

投资环境
一、建立项目综合协调机制。县招商引资领导组根据项目需要,及时召集相关部门对引进项目开展评估论证、科学规划和落户建设等协调工作,对重大投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
二、对入住产业集聚区的企业实行“一站式服务”。企业提供所需资料材料,政府有关部门可代理协办注册、审批、转报等有关手续。
三、加强项目跟踪服务。对引进的重点项目,实行跟踪服务,及时帮助客商协调解决所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为投资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四、颁发客商证。对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客商,颁发“客商证”。凡持有“客商证”的客商所使用的车辆,在沈丘境内只纠章,不罚款,不随意扣车;对其子女在入学、就业、医疗保障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五、企业实行挂牌保护。对招商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实行挂牌保护,明确其分包保护领导并公布联系电话。凡进入被挂牌企业保护企业进行检查的,均需经过纪检监察部门的同意。
六、企业引进高端人才享受政府津贴。对企业引进的高端人才,在沈丘工业企业工作1年以上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享受政府补贴。硕士或副高职称的每人每月1000元,博士或正高职称的每人每月1500元,其个人在我县工作期间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部奖给本人;对组建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检测中心的企业奖励10万元,省级的奖5万元;获得国家级科技项目成果奖并在沈丘成功应用的奖励企业5万元,省级奖励2万元。以上正常工作经费及奖励资金由县财政列入预算予以保障。

沈丘县招商办服务热线:0394—510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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