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丘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土地政策
凡在县产业集聚区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3000-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且投资强度每亩达到100万元的工业项目,可以单独供地,土地价格按每亩5.6万元征收;凡在县产业集聚区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5000-10000万元(不含10000万元)且投资强度每亩达到100万元的工业项目,可以单独供地,土地价格按每亩2万元征收;凡在县产业集聚区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且投资强度每亩达到100万元的工业项目,按“零地价”供应土地;凡在县产业集聚区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且投资强度每亩达到100万元的工业项目以及符合国家高科技产业政策的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政策,给予更大的优惠。
沈丘县招商办服务热线:0394—510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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