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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丘县倾力打造“林业生态县”
发布时间:2010-2-24  信息来源:转载   浏览次数:655 次

 

沈丘县继2009年获得“中国绿色名县”殊荣后,近日,又从省会郑州传来喜讯:该县被省政府命名为“林业生态县”。

  近几年,沈丘县按照“城在林中,林在城中”和“以树为主,因地制宜”的创建理念,努力建设“园林式、生态型、现代化”的新型县城,不断完善城市功能,大力拓展发展空间,狠抓生态环境改善,县城绿地总量快速增加,绿化品位不断提高,城乡环境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至目前,全县累计植树556万株,总造林面积6.3万亩,成活率在95%以上。全县生态廊道达0.15万亩,绿化农田林网改扩建工程2.16万亩,高标准廊道村镇绿化3.7万亩,该县以“四个机制”为总抓手,强力推进林业生态县建设。

  健全领导机制。该县成立了由县长为组长,林业局、建设局等相关部门一把手为成员的“沈丘县林业生态县建设实施工作领导组”,负责全县生态县创建工作的综合指导。同时,县直各单位也将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门组织机构,明确专人具体负责。以“三城联创”活动为载体,全民动手“大栽树,栽大树,大街小巷都栽树,旮旮旯旯栽满树”,努力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落实奖惩机制。该县出台了《沈丘县林业生态建设资金奖补办法》等政策性文件,县政府与有关单位签订绿化责任状,落实单位绿化责任人,并将绿化任务纳入目标管理。对完成任务好的单位和个人县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力度不够,完不成绿化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

  完善约束机制。为巩固园林绿化成果,该县在严格执行《城市绿化条例》、《河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的同时,制定了《关于县环城路两侧开展林业生态建设义务植树活动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城乡绿化管理规章体系,有力地推动了创建活动的开展。

  建立监督机制。以“一人一树”和营造城市森林工作为契机,县主要领导亲自到植树现场进行督导,对树木成活率进行现场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电视曝光,同时实行了“定地点、定单位、定任务、定时间、定质量、定奖惩”的六定责任制,有效地确保了工作的进度和质量,使树木的成活率及保存率均达到了95%以上。确保“三个到位”、“三个同步”即: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植树造林工作与本职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促进,建立了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奖罚激励机制,实行“三定”、“三包”(定栽植任务、定主抓单位、定责任人,包栽植、包成活、包管护)制度,把责任包干到位,坚持长期不变,常抓不懈。同时,积极推进林权改制,拓宽造林渠道,出台了《关于全面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坚持“谁投资,谁经管,谁受益”的原则,制定造林优惠政策,通过林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出让、长期租赁等多种形式,鼓励农民、造林大户、厂矿企业投资林业建设,明确造林、管护、收益的权利,真正让投资者致富,让造林者发财,让管护者受益,形成全社会大办林业的良好氛围。去年以来,该县实现了当年造林确权率100%,做到了不栽无主树,不造无主林,达到了“林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林改目标。树立一批植树造林先进典型,培养一批依靠经济林果发家致富的带头人,并进行大张旗鼓地表彰奖励,将其先进事迹和致富经验不断放大,鼓励和引导更多的群众发展林果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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