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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丘县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
发布时间:2010-1-29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590 次

 

沈丘县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
2009年11月,受沈丘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的委托,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承担了《沈丘县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为评估产业集聚区开发所造成的环境影响,提出集聚区开发建设的环境保护和管理要求,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该规划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为此,沈丘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河南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担本次产业集聚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参照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有关规定,现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有关内容进行公示。
一、规划概况
沈丘县产业集聚区规划用地总面积为10.3km2,由南区和北区两部分组成。其中南区位于县城东南部,北起沙颍河,南至漯阜铁路,西起兆丰大道,东至龚寨、蒋寨村,规划占地面积7.94km2;北区位于宁洛高速公路,南至省道207,东起兆丰大道,西至西蔡河,规划占地面积2.36km2
发展定位:沈丘县产业集聚区定位为以聚酯网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和机械制造业集聚为主,其他产业协调发展,环境优美、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生活配套的现代化城市新区。
二、可能的环境影响
 在规划环评层次上,原则上重点识别选址、规模、布局和产业结构引起的环境影响问题。
(1)集聚区选址产生的环境影响
评价就集聚区选址识别的环境影响见表2-1。
2-1 集聚区选址产生的环境影响一览表

序号
环境影响因素/行为
存在的环境影响
1
占用土地
改变土地利用类型,对区域农业生态和农业生产能力产生影响
2
工业废水排放
集聚区工业废水的排放可能对沙颍河水质产生不良影响,导致其水体功能下降
3
工业废气排放
集聚区工业废气的排放可能对区内敏感点及区外县城产生不良影响
4
移民安置
集聚区占地范围内有涉及多个村庄,移民安置所带来系列环境问题如垃圾问题

(2)集聚区规模产生的环境影响
评价就集聚区的规划规模识别的环境影响见表2-2。
2-2 集聚区规划的规模产生的环境影响一览表

序号
环境影响因素/行为
存在的环境影响
1
水资源承载力
北区依托县城供水,南区单独供水,规划规模过大引起需水量过大,沈丘县为缺水城市,水资源较难承载集聚区的发展;
2
沙颍河水环境容量
沙颍河现状水质为IV类,规划水质为IV类,集聚区发展可能引起沙颍河无水环境容量;
3
大气环境功能区划
集聚区内工业增加,可能致使区内工业废气排放量增加,减低区内大气环境质量

(3)集聚区功能区布局产生的环境影响
评价就集聚区功能布局识别的环境影响见表2-3。
2-3 集聚区功能区布局产生的环境影响一览表

序号
环境影响因素/行为
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
1
工业布局对区内及县城的影响
大气环境敏感区与集聚区的相对关系,可能对集聚区功能区的布局和工业企业的位置存在限制条件;
2
污水处理厂位置
污水处理厂臭气排放可能对大气环境敏感区产生影响;
3
南区区域锅炉房位置
锅炉房废气排放可能对南区居住区域产生不良影响;
4
噪声
对外交通噪声防护距离不足导致功能区声环境质量不达标;规划区距城区和周边村庄有一定距离,噪声影响不大。

(4)集聚区产业结构产生的环境影响
评价就集聚区产业结构识别的环境影响见表2-4。
2-4 集聚区产业结构产生的环境影响一览表

序号
环境影响因素/行为
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
1
资源的合理利用
当产业链设置不合理,可能产生资源浪费,并增加废物的产生量;
2
废物的综合利用
当产业链设置不合理,固体废物未能得到有效利用,将产生大量的废物,如处置不当,特别是危险废物处置不当,会对环境产生影响;
3
水资源的梯级使用与中水利用
当产业链设置不合理,水资源未得到有效利用,可能增加新鲜水供水压力和废水的排放,加剧沙颍河的污染。

总体来说,沈丘县产业集聚区规划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区域性的大气环境质量明显下降,在污水处理厂处理的基础上,不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环境风险的影响范围可控制在集聚区范围内。
三、规划组织编制单位联系方式
沈丘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沈丘高速公路出入口西500米
联系电话:0394-5206328
传真:
E-mail:sqcyjqq@163.com
四、承担本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河南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市民新村北街2号院
联系电话:0371-66259673
传真:0371-66259673
E-mail: duweihua209@eyou.com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重要事项
对沈丘县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的态度,对集聚区的现状是否满意,当前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对集聚区区域位置的看法,对搬迁的主要意见,规划目标、产业结构与布局是否合理,集聚区建设中应采取的环保措施等。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书信、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相应的意见反馈给规划组织编制单位和环评单位。
2010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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