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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商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0-1-4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1009 次

 

为了加快县城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改善县城环境,提升县城品位,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县委、县政府研究的意见,拟对县城部分市政工程实行公开招商招标,具体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次招商招标拟分城区道路交通标识、“三闸一桥”亮化部分道路照明和交通信号灯等四个标段。
A标段:城区道路交通标识,包括指示类标识牌、禁令类标识牌和警示类标识牌的制作及安装,所用材料、结构和规格按图纸设计要求。工期要求在2010年1月28日竣工。
B标段:“三闸一桥”亮化,即沙河五孔闸、十八孔闸、船闸及西环路大桥亮化,所用材料、结构和规格按图纸设计要求。工期要求在2010年1月28日竣工。
C标段:闸南东西路、交通东路、尚德路路灯照明,包括电缆基础、灯杆和灯具的制作与安装,所用材料、结构和规格按图纸设计要求。工期要求在2010年1月28日竣工。
D标段:道路交通信号灯,包括制作与安装。所用材料、结构和规格按照图纸设计要求。工期要求在2010年1月28日竣工。
二、招标方式:
面向社会公开招标,中标单位以“BT”(建设—移交)方式投资建设。工程造价以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价为准。
三、报名条件:
1、具有市政(照明)工程专业资质;
2、具有较雄厚的资金实力和较强的技术力量;
3、报名时施工企业必须交纳工程造价总额10%的现金,作为工程质量和进度保证金。
4、服从业主及监理企业的监督管理。
四、施工要求:
1、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和施工图纸施工;
2、按照施工程序操作,及时准确报检报验,不经监理单位和业主同意签字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
3、工程原材料必须使用符合国标材料,每批材料必须及时检测,不合格者不得使用,严禁以次充好、偷工减料;
4、不得擅自变更施工图纸,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须经监理单位和业主同意,由原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报告后方可施工;
5、工程竣工后两年内出现的质量问题,由施工企业按照图纸设计质量标准要求,及时无偿修复。
五、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工程款的 50 %,2010年底付款30 %,2011年底在无质量问题的前提下全部付清。施工企业自愿延期付款的优先安排。
六、工程监督:
按照县政府〔2008〕60号文件要求,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除接受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监理、监督和管理外,必须自觉接受县聘请的离退休干部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项目所在地干部群众的监督,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拒不接受或躲避监督。
七、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09年12月30日至2010年1月6日。
报名地点:沈丘县建设委员会。
联系电话:0394-5220505
13838607850
沈丘县人民政府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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