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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丘县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招商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09-10-14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716 次

 


沈丘县农村公路建设项目
招商招标公告

为加快我县农村公路建设步伐,改善农村公路环境,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县委、县政府研究的意见,拟对我县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进行招商招标,具体项目及方案如下:
项目概况
1、冯营至梁胡同至藏庄项目,长3公里,四级公路,结构为冷再生基层+17cm厚混凝土面层。
2、Y004线付井镇南杨集至冯营乡冯营村南段,长600米,四级公路,结构为冷再生基层+20cm厚混凝土面层。
二、报名条件
1、具有公路工程总承包二级以上资质证件;
2、具有较雄厚的资金实力和较强的技术力量;
3、服从业主及监理企业的监督管理。
付款方式:
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50%的工程款,2010年底支付30%的工程款,下余工程款2011年底付清。
施工要求
1、施工单位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七天内进驻工地,有效工期三个月,缺陷责任期二年。
2、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和招标文件要求施工。
3、按照施工程序操作,及时准确报检报验,不经监理单位和业主同意签字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
4、工程用料必须使用符合要求原材料,每批材料必须及时检测,不合格者不得使用,严禁以次充好、偷工减料。
5、不得擅自变更结构,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须经监理单位和业主同意,并出具变更报告后方可施工。
6、工程竣工后两年出现的质量问题,有施工企业质量标准要求,及时无偿修复,并承担相应其他责任。
五、工程监督:
严格按照县委政府关于工程项目建设监督管理的文件规定执行,凡违规操作或监管不力,工程质量出现问题,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或项目承建单位的责任。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除接受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对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监理、监督和管理外,必须自觉接受县聘请的群众义务监督员的监督,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拒不接受或躲避监督。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09年9月25日至2009年9月30日止
报名地点:沈丘县招投标办公室




沈丘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组办公室
二00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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